请病假期间去世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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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请病假期间去世算工伤吗?一般是不算的。劳动者处于病假期间,已经脱离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认定条件,不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请病假期间去世算工伤吗

一、请病假期间去世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项工伤认定情形,均与工作存在必然联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划定“突发疾病”时视同工伤的两种情形,即当且仅当出现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种结果时,方可适用。若劳动者处于病假期间,已经脱离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认定条件,不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二、没有工伤认定给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必须要有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获得赔偿的,现实中保险理赔通常由社保局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补缴,如果仍不补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必须获得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缴的,需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此期间员工的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请病假期间去世算工伤吗?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在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劳动者因病去世后,可以走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费用。但此时由于不属于工伤,因此不能申报工伤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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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以上规定并不完善,各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更详细的规定,总体与上述规定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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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对事假的规定有哪些对请事假并无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二、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有哪些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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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条上写病假条,发烧了,可以请病假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 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3、 公安、检察、保险、法律等机构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查询患者病历资料。
  
4、 医院病案室依照卫生部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在场,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询或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并盖章,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因此,常理上而言,当你真正需要医院应配合单位去核实病假条真伪的话,可根据第2个规定,查询相关病历,以确定是否有需要开取病假,当然前提是通过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实施,至于用人单位。
  此外,由于一般医院只有住院才会留存详尽住院病案记录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疗病例,只有挂号了的就诊,其医保消费情况才会录入电脑数据库当中,而且只是简单的就诊记录(如果患者仅是开取处方后再去院外药房消费,就没有任何有用记录了),而且通常开处病假条又并不会记录在案,故而欲通过此法查询真伪时,结果常常只能通过这些可能的、有限内容的记录来判断病情是否真需要开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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