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当事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例外情形: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领域尊重意思自治,约定优先;
(二)抵押权设立在先时,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此签署租赁合同时要审慎注意,查看租赁物是否已经被抵押;
(三)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