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含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条件检查结果,验收组织准备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
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3)工程建设大事记;
(
4)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
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
6)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
(
7)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
(
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
9)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
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1
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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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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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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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1
5)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
(1
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
2、审批程序:由水利(水务)局审查批准,并组织验收。法律依据《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