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基本行业无限制,除了一些特定的行业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500万元的限制已经取消。
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进行限制。
备注:特定行业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直销企业等。
二、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规定出资期限
缴纳期限可自主约定。
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您在章程约定“100年后缴足注册资本”,虽然搞笑,但也合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或在公司注销前未缴足,是否可以
在认缴部分内承担法律责任,不缴足也允许。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股东没有缴足出资应该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不会进行改变,也不会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若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未有需要偿还的债务或能偿还债务,就不需要缴纳原来认缴的部分。
换句话说:您认多少,就需承担多少的债务责任。即使您决定注销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各位量力而行。认缴了1000万,就需在1000万以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