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驶证初次领证在2年内为实习期,能够上高速,但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坐在副行驶位置上陪同。
2、根据《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第123号令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限定,机敏车行驶人初次申请机敏车行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行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子”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子”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3、根据《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第123号令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限定:行驶人在实习期在行驶机敏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陪同的行驶人应乘坐在副行驶位置,对实习行驶人进行指导。无行驶员陪同或陪同行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