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量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量,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限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量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量,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限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为退役士兵解决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解决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解决保险关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