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本准则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准则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准则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准则由当地房屋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肯定的差异,网上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看。
三、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能够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范围内、由业主共有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