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在购置房产时,通常要求业主必须等到物业公共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届满之后,方能使用这部分资源进行维修以及更新工作。具体的业主们应当依照投票权的确立标准分配各自所需负担的费用比例。当维修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时,除了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者是无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之外,严禁将其挪为他用。对于资金的缴纳方式,规定购买者自开发商处购买房产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当按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缴纳维修资金。
针对房屋维修基金后期是否可否退还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不可退还。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则可申请返还修理基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屋遭遇异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下,房屋专项资金将会按照规定予以返还:
(1)物业内各住户账户目前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会归还给那些在该物业内拥有合法居住权利的业主们;
(2)已出售建筑物的售房单位需缴纳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被使用余额将会归还给该售房单位,如若售房单位已经解散或破产,将由其上级机构代为收缴;
(3)商品房、售后共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事项均应遵循本文办法。这里所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就是专门用于住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在过保期后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要紧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关键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确实存在赎回机制,即当业主所拥有并维护的房产达到终结状态之时,便有权利提取全部的房屋维修基金资产。如果由于房屋遭受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不动产彻底消失,必须将维修基金中所有的余额原额返还原持有者即业主。业主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其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应的房地产业权证注销书面证明等,随后再前往市住房与建设管理局进行个人账户的注销以及剩余资金的提取手续办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在购买房地产之后,业主需要等待物业公共部位以及有关设施的保修期限结束方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工作,所需费用将按照投票权比例进行合理分摊对于闲置的维修资金,其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者是无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购房过程中,业主必须按照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维修资金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资金一旦缴纳便无法退还,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房屋发生异化等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返还在资金管理方面,我们严格遵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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