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