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议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要求:
(一)拥有当地乡下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乡村低保保障准则;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事实上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符合。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有住住、共有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要求,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乡村低保保障准则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本领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本领的患重大疾病人员,能够分户独立提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