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假。对工人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通过法律限定来看,公司有自主兼顾安排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