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执行财产线索能否优先受偿
[律师回复] 不少普通债权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会主动花时间精力去打听债务人藏起来的房产、没被登记的存款账户之类的财产线索,不少人会疑惑这种主动找线索的行为能不能让自己分到钱的时候排在前面。
现行司法实践里是认可合理激励机制的,只要你提供的线索是之前执行法官完全没掌握的,且真的靠着这条线索查到了可处置的财产,其他普通债权人完全没为此付出任何成本,你可以就这份线索对应财产的处置款,在扣完该先付的执行成本、法定优先类债务之后,比其他普通债权人先拿到对应份额的款项。这种安排本质上是对主动履行协助义务的债权人的合理回馈,符合权责对等的基本法律原则,也能避免其他普通债权人坐享其成,搭便车不劳而获。
要是被执行人是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加起来都覆盖不了全部欠账,执行流程大概率会直接转到破产清算程序,之前说的线索优先分配的规则就不再适用,所有普通债权人只能按各自债权占总普通债权的比例来分钱。
这种基于提供线索的优先分配权限,效力范围只限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完全不能越过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类债权,比如拿房屋办了抵押的债权,欠员工的工资社保,欠缴的税款这些,都要全部先结清,才轮到普通债权人按规则分配剩下的钱。如果对法院给出的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要第一时间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把债务人是个人还是企业,自己的债权性质,提交线索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方便法院快速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