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未获批,可不发工资吗
[律师回复] 哪怕员工是没走正常流程擅自离职,公司也绝对不能一分钱工资都不发。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实际上已经到岗提供了对应劳动,公司就得按照他实际的出勤天数,一分不少地结算对应的劳动报酬。不少公司觉得员工说走就走没提前打招呼,心里不舒服就直接扣掉整月工资不发,这种操作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员工完全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但这也不代表擅自离职的员工完全不用承担对应的责任。这种没按法定流程提前告知就直接走人的情况,本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次员工突然离职给自己造成了真实的经济损失,比如临时找人顶替岗位的额外招聘费用、之前为他投入的专项培训费、因为岗位空缺直接导致的生产延误损失等,完全可以另行要求这名员工赔偿。但要注意,公司不能直接把这些损失从员工的应付工资里抵扣,必须走单独的索赔流程。
实操里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先按照员工实际的出勤天数把该结算的工资足额结清,同时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员工回来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如果后续梳理下来确实有可举证的实际损失,再单独走途径向员工主张赔偿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