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家外企面试,公司要求体检,然后体检的时候有个人说他因为长期吸烟导致了一些疾病,他的尿检可能过不了,我在明知道他因为吸烟导致疾病的情况下还是把自己的尿借给了他,然后我和他都通过了体检,但是在入职当天,我知道了这么做的后果,于是我就向领导(人力资源的人)反应了这个情况,她们也和上面的领导(应该是领导,我不知道)反应了这个情况,然后问我有证据吗?我说没有,然后她们就说现在要么就是让我征得对方的承认和同意,然后我们两个都被开除,要么这件事就算了,让我撤销举报,我当时想他都为了入职做这种事了,怎么可能承认,而且我也想保住工作,就撤回了举报,然后人力部门那边就记录了我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就放我走了
然
[律师回复] 这事儿你做得确实欠妥。代检属于欺诈行为,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你主动举报是好事,但没证据又撤回,公司记录你信息后放你走,大概率是暂时不追究了。建议你以后别再掺和这种事,保住工作要紧。如果公司后续以此为由开除你,你可以主张公司处罚过重,但胜算不大。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