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岗位遭辞退有无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在工作中,要是劳动者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是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得先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这些操作后,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这时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但有些单位可能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就把劳动者辞退,又不给培训,也不调整岗位,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是被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先看看单位有没有给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没有,那单位可能违法了,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记录、辞退通知等,去和单位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