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长期合同被单位解除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大家常说的长期合同,在现行劳动法律框架内对应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类合同签署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要不要给相关补偿,完全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实际解除的具体缘由判定。
1、员工本人出现法定过错的场景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任何补偿。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公示过的合规制度,在岗期间严重渎职牟取私利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单位可以直接单方面终结劳动关系,不需要额外付出任何经济类补偿。这类处置规则也给整个用工体系划出了清晰的边界,哪怕是签署了长期合同的劳动者,也不能突破职业行为的基本底线,后续劳动法律服务领域也会更偏向于帮企业和普通员工把这类过错情形的边界梳理得更具象,减少后续不必要的仲裁纠纷。
2、单位按合法流程解除合同但员工不存在过错的场景下,单位要支付对应经济补偿。比如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回到原岗位履职,也没法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适配岗位,或是劳动合同签署时依托的客观外部条件出现巨大变动,导致原先约定的合同内容根本没法落地,还有单位触发法定的经济性裁员程序这类情况,单位哪怕手握长期合同,也能走合法流程解除,但必须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长核算补偿,每干满一整年就发放相当于一个月正常薪资的补偿款。未来用工合规的细化方向里,这类情形的薪资核算基数、工作年限的叠加认定规则也会逐步形成更统一的实操标准,给劳资双方都留出明确的行为预期。
3、单位完全没有合法依据随意解除长期合同的场景下,要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要是用人单位找不到任何站得住脚的法定理由,就直接单方面撕毁合同终止双方的用工关系,就得按照前面提到的经济补偿核算方式,给出两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碰到单位提出要解除长期合同的情况,劳动者第一时间要向单位索要加盖公章的书面解除证明,上面必须写清楚解除的具体缘由,拿到这份书面材料之后,才能精准对应到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核算标准,不至于后续维权时连最基础的核心证据都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