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拿独立协议起诉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当事人以独立协议为依据起诉解除合同,需结合独立协议性质、解除条件判断。
独立协议属于可脱离主合同单独存续的无名合同,包括定金合同、保密协议、管辖协议等类型,或协议本身属于主合同的从协议,但已明确约定独立解除条款。
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解除事由,比如相对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出现根本违约行为,或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对方明确表示预期违约,守约方可直接以该独立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协议,同时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独立协议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履行内容,这类协议的解除一般要跟随主合同的解除程序推进。
单独起诉要求解除该类从协议,大概率会因为不具备诉的利益,无法独立实现协议对应的合同目的,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提起这类诉讼时,提交的证据需要覆盖三项核心事实。第一是案涉独立协议本身合法有效。第二是起诉方已经完成协议约定的对应履行义务。第三是相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当前情形符合法定解除的认定标准。
无法提交对应证据支撑前述事实的,起诉方需要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