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登记一方名下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很多夫妻婚后一起出钱买房,最后房产证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不少人会误以为登记谁的名字房子就完全归谁。实际上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这套房屋,哪怕产权证上只有单方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内容,婚内所得的这类财产本身就归夫妻共同所有,两个人对房子都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要是夫妻双方都觉得有必要提前把房子的归属或者各自占有的份额说清楚,完全可以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这份协议只要是自愿签署的,对两个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后续万一涉及分割就能直接按约定来。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时,两个人还是没法就房子值多少钱、最终归谁协商出统一结果,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分别处理。要是两个人都想要这套房子,也都同意通过出价高者得的方式争夺产权,法院会准许这种竞价模式。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当下的市场价格给这套房子做估价,最终拿到产权的一方,要按照评估出来的价格,给另一方对应的补偿金。要是两个人都不想要这套房子,法院也会根据两个人的申请把房子卖掉或者拍卖掉,再把卖房子拿到的钱款做分割。
这里还有个很容易搞混的特殊情况要提醒大家,要是房子是其中一方结婚前就签了购房合同,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付了首付办了房贷,婚后才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款,房产证还只登记在付首付的那一方名下,这套房子就不能直接按普通的婚内共同出资房算。离婚时先让两个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那一方,剩下没还完的房贷就变成他的个人债务不用另一方承担,但两个人婚后一起还的贷款,还有对应这段时间里房子升值的部分,拿到房子的那一方要给另一方做出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