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不包括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配置通常涵盖了企业内部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更为正式化且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诸如某些未经过正规授权或者缺乏法定处理劳资纠纷资格的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等,并不在其列。为确保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我们必须明确了解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范围,这均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