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一)若抵押物已登记,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受让人无法取得所有权,抵押权人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追回抵押物。
(二)若抵押物未登记,抵押人转让属无权处分,符合条件时受让人可善意取得,此时抵押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三)若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处理抵押物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抵押权人应及时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