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在劳动关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先说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要是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愿意,这时候合同终止,单位不用给补偿。好比一家公司原本给员工每月工资 5000 元,到期后愿意涨到 5200 元让员工继续干,员工不想干了,公司就没有补偿义务。
还有劳动者主动提解除合同,并且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比如员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主动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单位也不用给补偿。
要是劳动者犯了严重错误,像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无故旷工;或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像会计做假账导致单位资金损失;又或者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班,影响了本单位工作,单位提醒后还不改;再或者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单位签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还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补偿。
另外,用工一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签,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也不用给补偿。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同时,签订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员工违纪的证据、通知签合同的书面材料等,以防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