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验收便使用可视为验收吗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里,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在一定情况下可当作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建设工程没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了,之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不过,承包人要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代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建设工程,就相当于认可工程质量,也放弃了以一般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等权利。然而,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很关键,关系到工程的根本安全和长期使用。所以,哪怕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要是这两部分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还是得负责,不能免责。
要是遇到这类纠纷,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已通过验收,然后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能以使用部分的一般质量问题来抗辩,但对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能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