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导致合同中的
购房者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呢?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下列这些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选择
退房,解除
房产买卖合同:
(一)不可抗力原因;
(二)卖方明示违约;
(三)先卖后
抵押,
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四)开发商
一房二卖;
(五)开发商隐瞒事实,包括无证售房事实、房屋抵押的事实、房屋已出卖或为
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七)面积误差比超过3%;
(八)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
(九)过分迟延
产权过户,在规定或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