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在
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
担保人需要承担
担保责任,即在
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
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债权到期之后,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在
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
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
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
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