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
工龄的长短由行政按下列标准发给病伤假期
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本企业工龄已满2年不满4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本企业工龄已满4年不满6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已满6年不满8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职工当月
病假较多,计算支付的工资低于企业
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记发。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和
公积金要从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