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因一员工旷工被开除,该员工被开除后于今年2月10日向区劳动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我公司由代理律师出庭辩护。仲裁后,于2月18日仲裁科给律师快递了一份仲裁裁决书,作为当事人我公司没有收到裁决书,公司律师以为我公司作为当事人也会收到裁决书就没有告知。结果今天即5月3日我公司收到一份由市法院寄处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比原先实际仲裁内容多了壹万贰的费用)。请问几个问题:一、仲裁科的裁决书一式几份,按照仲裁员的说法只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即可,律师收到就代表我公司签收,裁决书生效。二、我公司律师有无责任。三、作为当事人没有签字,该仲裁裁决书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十五天厂方如若没有提出异议,即是没有提及诉讼,仲裁裁决便可生效!<br/>厂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有一方为公民的,期限为一年,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期限为六个月。所以有一年的时间提及法院强制执行!你申请执行后,一般要在六个月结案。也就是说一般可以在六个月内拿到钱。<br/>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强制执时,厂房如果以没有钱等原因推诿,法院可以以扣押划拨其帐户里的钱或查封扣押其他财产拍卖变卖之类的方式给予强制执行。最终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