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如下: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2、就用于分配的
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
承包合同纠纷;(二)
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
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四)承包
经营权互换、转让
纠纷;(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六)
承包地
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七)承包经营权
继承纠纷;(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