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益方面的纷争往往涉及以下几类情形:
首先是对土地所有权归属的争议,例如在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由于所有权归属不明晰而引发的争议;
其次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例如在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限归属方面,由于模糊不清导致的争议;
再次则是由于土地所处位置的相邻关系引起的权益纷争,例如在相邻的土地上,对于通行、排水、采光等相关权益的争议;
最后是关于土地地役权的争议,即在利用他人土地以提升自身土地效益的过程中,因相关权益的界定不清而产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土地权属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本项目由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监管管理。
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改良技术,土地平整项目主要是借助拆迁作业和土方工程对土地表层进行深度改造,旨在清除原有建筑、构筑物以及存在明显高差的不规则地形区,从而满足后续工程建设的特定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土地平整工作往往被视为地面建筑工程及土地整备的重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三、土地权属纠纷法院怎么判
处理土地权属纷争的司法裁决,牵涉到诸多因素。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首要任务是对土地的权属证书、历史使用状况、相关协议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倘若土地权属证书明确且具备权威性,法院通常就会将其视为判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判据标准。然而,若遇到权属证书存疑乃至模糊不清的情况,法院将会审慎筛选并参考各当事人所出示的各种证据,这些证据可能涵盖了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此外,法院也会对相关的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等各类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严谨的审查。当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权属纷争时,法院还需充分考虑集体组织的相关决策和政策规定。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土地权属纷争时,始终坚持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条文,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明确土地的权属归属问题。
土地权益纷争常涉四方面:权属不明致集体与国有土地争议;使用权模糊引发承包地、宅基地等纷争;相邻土地间通行、排水等权益冲突;利用他人土地提效的地役权界定不清亦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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