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中限定“股东应当足量交纳公司章程中限定的各自所认缴的给钱额”,“股东不按照前款限定交纳所认缴的给钱,应当向已足量交纳给钱的股东承受违约职责”。
因为公司章程还无制定出来,您能够同朋友商量解决。
但另一方没收您已经交纳是股金是不能律依据的,如果不退给您,您就是股东,在履行股东义务的同时也享受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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