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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需要带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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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5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需要带吗?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需要带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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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1、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地户口在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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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检察院让我带身份证去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在进行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留您的身份证,此举具有其合理性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须将护照、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
同时,被监视居住者亦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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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之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方面,我国法律法规做出了如下详尽明确的规定:
首先,必须对受害者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全面赔偿;
其次,若犯罪行为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应承担起为他们治疗与康复所需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并支付由于其工作受到影响导致的收入减损部分;
最后,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身体机能,还需赔偿其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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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当出生证明丢失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就需要补办了。准备好材料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就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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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的确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不同的情形,专利权人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职务发明创造:
指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属本单位所有,待申请获批后,本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
指非因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者本人,待申请获批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者将成为专利权人。
若在此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者与本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共同发明创造:
指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一个单位或个人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待申请获批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将成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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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生孩子有出生证明吗?
没有结婚证生孩子有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对子女的生育情况的一种证明,与是否结婚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和有关文件来进行办理,医院可以根据实际的出生情况来出具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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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非法出版物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出版物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然而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将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没收,并对违法行为人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将没收违规发行的出版物以及违法所得收益,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课以违法所得金额2倍至10倍的罚款惩罚;
如无违法所得收益,则处以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由原发证机关勒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违反相关规定,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包含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利益与主权、违背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2.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国家明文规定查禁的出版物;
3.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未经授权、盗版、盗印的出版物;
4.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以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连带责任工伤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遇到此类情况,强烈建议向第三方责任主体索求共同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前往事发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唯有经过该环节确认属于工伤范畴之后,方可进行后续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其次,倘若在事故过程中发现第三方责任主体亦存在过失行为,应将其列入被告或被申请人名单之中。
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下,遵循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因此一旦被确认为工伤,便无需再对伤者的责任进行追责。
故而,对于因工伤导致的责任人伤害问题,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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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了没结婚证可以办出生证明吗?
孩子出生了没结婚证是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但前提是必须要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相应的罚款,那么就可以合法的进行办理;没有结婚证就是属于非婚生子,这是属于违反了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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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证明如何获得呢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有权在他处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注意的是,若不涉及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便无须另行办理营业执照。
而关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是自有房产的公司,则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其次,租赁房屋的公司,则需递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主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再次,对于尚未获取房产证的情况,则可选择提交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其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此外,倘若出租方为宾馆或饭店,还应当附上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最后,如企业以其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合法的房地产证明,此时可考虑提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定义层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按份责任”通常指的是责任人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与此相对照的是,所谓的“连带责任”则意味着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任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2.责任比例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人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的语境中,赔偿权利人则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3.承担者身份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框架下,每个责任人仅需根据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中,每位责任人均须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律责任,且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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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整理相关资料到医院说明情况之后补办,对于应出院之后才发现出生证明丢失的,孩子的父母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向当地的卫生部门提出补办的请求。对于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的,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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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写心跳呼吸骤停可以认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工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劳动者不幸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即可凭《死亡医学证明》作为其死亡依据;
其次,倘若公民在医院离世,但院方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此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便可向当地居委会或卫生站提出申请,请求上述机构为死者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在此基础上,若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卫生部门无法确认该死亡是否属实,则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司法部门寻求帮助,由后者出具死亡证明;
最后,若死者已被火化,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殡葬部门索取火化证明,以作为其死亡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精心准备以下必要材料:
首先,您需要撰写并提交一份规范的书面诉状,其中所陈述的理由与主张均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所主张事实的相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证据可能涉及到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要问题。
此外,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您个人身份的相关资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等。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材料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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