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面就
工伤保险待遇起诉书问题回答如下:本人认为是老
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老工伤且从未因此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有关
当事人可以自《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施行之日即2005年4月1日起一年内,按照《
上海市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brbr 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按事故伤害发生时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