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成员由人
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又称
破产管理人。在
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
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
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
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
清算破产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