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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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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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解散清算有自行和强制两种方式,清算组人员构成因方式而异。自行清算通常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人员组成。强制清算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人选可来自股东、董事、监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但需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
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一、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上,存在着自行清算以及强制清算两种方式的区别。而在这两种不同的情形之下,对应的清算组人员构成也会有所差异。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自行清算的情况。在此种流程中,清算组成员往往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由股东大会投票决定的人员所担任。

至于强制清算的情况,通常则需要由所在的人民法院来指定相关人员组建清算组了。具体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以下几个来源进行选取:

第一,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在上述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已获得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第(二)、(三)两项规定中,所涉及到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均需要已被纳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为几人

在大部分情况下,清算组成员人数均不得少于三名。是否被批准成为清算组成员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的结果,而最终清算报告则将由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起草和出具。事实上,清算小组的主要职责仅仅是协助和督促清算工作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顺利地予以完成。若面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清算组成员就应该由全体股东组成;如若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其清算组成员则应当由董事成员或经由股东大会确定的有关人士组成。另外,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对于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还需考虑企业自身的组织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1.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全体股东都应参与到清算小組中来。

2.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清算组应当由董事成员或是由股东大会根据特定安排所制订的相关人士担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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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可以是公司的股东、监事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也可以请律师事务所,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内部确定,公司逾期没有确定清算组成员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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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公司自行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一般是由股东进行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一般是由董事或者是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来进行组成,一般就算公司没有申请破产,也可以自行组成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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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织主要由什么人员组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小组的职责 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管与维护 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清算组织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清算中,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织的决定有异议且无法协调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清算组织的组成由主管部门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税务、土管、银行,、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长由审批机关商举办单位指定,主持与协调清算组织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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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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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更换清算组成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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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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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换清算组成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清算组成员如何转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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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的?
清算组成员应当是由公司内部自行的组成清算组或者是由法院来指定,当然了,如果说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的。如果说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应当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人员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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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改为成员清算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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