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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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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买卖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分。对于事实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极易产生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没有书面合同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交一方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者给付价款的义务并为对方所接受的证据,此等证据主要包括交货凭证(如收货单、送货单)、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以及债权凭证(如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三类。   对于当事人仅以交货凭证或结算凭证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情形,在相对人否认前述证据与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之间有关联时,法院不能根据被告的否定性抗辩,直接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而是要具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作出认定,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告就买卖合同不成立的事实进行举证。“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电话录音,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人证言等。   对于当事人以债权凭证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形,如果债权凭证已载明债权人名称,则可以直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债权凭证未记载债权人的名称,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凭证持有人为合法的债权人,进而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若债务人欲否认债权凭证持有人系买卖合同相对方,则举证责任转移至债务人一方,债务人需另行举证证明债权凭证持有人并非该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这一事实。从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上来看,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的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要大于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   司法实践中,被告通常以不认可签收人是其工作人员或者不认可签收人有权利代表其签字的方式,否认签字人与其有法律上的关联,从而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就签收人是否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其签字的事实而言,被告具有较强的举证责任能力,而原告方的举证能力较弱,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对签收人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就否认的事实举证,或者要求其提交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等文件。如果其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文件有重大瑕疵,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到劳动保障部门调取证据,进而认定签收人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代理关系。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乘人之危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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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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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广州二手房一房二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地产业界中的“一房二售”行为乃属非法行为,其所涉及的法律纠纷既有民事性质又涉及刑事层面。
首先,在民事领域,该现象往往会导致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卖方须向买受方支付房屋总价两倍的违约金予守约方以作为补偿。
其次,在刑事领域,倘若卖方存在故意出售同一物业两次并收取多份购房款的行为,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欺诈犯罪。
具体而言,若卖方在与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知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却仍收取对方购房款,且在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或退还购房款的情况下,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两笔购房款的意图,那么便可被视为涉嫌欺诈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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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
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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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证驾驶撞人是危险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证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并不一定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治罚款范围在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并同时接受为期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惩罚。
如若已达到犯罪标准,当事人可能会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1、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或暂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将机动车交予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或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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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怎么认定
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行为,利用当事人的危险境地,迫使对方违背意愿签订的合同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除此之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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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危险驾驶罪什么时候提车子
[律师回复] 解析:
酒后驾车者,通常须待司法机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事实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之后,方有可能申请提取被扣押之车辆。
通常情况下,交通警察对涉案车辆的扣押期限为最长不超过73日(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算,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委托;
勘查、鉴定及检验工作总计不得超过65个工作日;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相关人员以确认其合法权益)。
车辆持有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派出所领取。
若车辆持有人将车辆出借予他人驾驶,且该人在饮酒状态下驾驶,则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刑事案件侦查的需要,有权将涉案车辆作为证据予以暂时扣留。
在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便可将车辆归还,此时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车辆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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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的订立要求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暂处困境,强迫对方不得已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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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得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规定要求出卖方与购买方均为本村村民,并且购买方须符合本地区宅基地的使用限额。
此外,待出售房产需确保建造过程合法合规且严格遵循当地相关建筑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必须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和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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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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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浙商信用卡暴力催收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暴力催收行为的法律规定概述如下:
首先,在催款过程中,若故意制造纠纷并引发与借款人之间的言语冲突,或纠集他人参与打架斗殴,则可能会被视为涉及到聚众斗殴罪的犯罪行为;
其次,若将催收行动扩展至借款人父母家中以及其工作场所,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再次,利用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名义向借款人索取不正当财产,这无疑是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此外,若在催收过程中,借款人遭受到了刻意的报复或者身体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将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
最后,采取诸如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之类的手段来迫使其尽快还款,这种做法很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如果通过频繁地拨打电话、进行言语侮辱以及泄露通讯录信息等方式来骚扰借款人及与其相关的人士,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
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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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卖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非法倒卖机动车辆的活动,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惩处。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还要附加或单独处罚款,其数额为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
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没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前提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公司没有给到绩效奖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司未按时发放绩效工资,便构成了薪资拖欠的违法行为,您有权向贵府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监察大队提出投诉。
倘若投诉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您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同时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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