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份认购合同约定原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日内向被告交齐办理抵押的相关材料。而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施工合同纠纷证据质证意见应在接到出卖通知之后起3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材料提交给出卖人,买受人逾期履行义务的,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被告,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就不存在原告逾期交齐材料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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