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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定金或订金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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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一般情况下,定金不能退,其本身是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而订金能否退,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规定,订金没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是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进行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应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的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商品房的交易中,如买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买房子的时候,交订金之前还是要确定一下房子的情况,如果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要购房最好不要先交订金。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而且还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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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或订金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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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3)“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新房买卖书面协议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 1)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3)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新房买卖书面协议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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