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即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递交诉状,民事
起诉状的内容如下: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
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
5、 宣判。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