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
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4.患
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