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能否认定
工伤与职工年龄无关。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