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新还旧的,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以新贷还旧贷,则旧贷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
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