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拨土地上的
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改变原有划拨土地的性质可以
转租赁,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
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
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划拨土地的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