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
1.
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
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
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
仲裁程序和
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人
民法院
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