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
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
当事人凭
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省市地方有关规定,房屋赠与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
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
身份证件;
(3)
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
赠与人将
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也可以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