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