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在民政局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则需要在办理完
离婚手续后,由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如:关于房产分割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证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房产证;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去往房产所在地的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证权属进行更名。
2、如果双方是经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离婚,文书中明确写明房屋归男方一人所有,那么男方可以持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房屋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直接进行更名手续。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女方不配合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男方仅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文件,是无法单独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的。此时男方需要针对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先行向法院提起
诉讼。在法院审理后,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譬如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才具有执行力。此时再持生效法律文书前往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单独办理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