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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征地拆迁中怎么提高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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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1
(1)、启动调查程序,排查摸清对方情况
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专业的拆迁律师提醒您,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当然如果要想把对方的违法点当做证据来使用,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的手段,这个方面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较为保险。否则被当做违法证据予以排除维权程序就很难推动下去了。
(2)、确定补偿的原则性问题,再说细节
在拆迁伊始,双方对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有时候双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根本分歧,比如到底是按商铺还是普通住宅进行补偿,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是合法房屋还是被认定为违建,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底价。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谈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得到确认以后再进行细节性谈判。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对自己的房屋、土地都没有一个合法的定性,这些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办法确定的话,一定要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沟通。和律师面谈之后才能获取自己所需的答案,才会有一个清晰的谈判思路。
(3)、从细节处着手,掌握谈判主动权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不可以提倡。但是什么时候谈,和什么人谈,在什么地方谈,我们要有话语权。别小看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4)、选择适合的时机开口,提高补偿
俗话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如果拆迁方很直白的问被拆迁人要多少钱,那么该怎么回答?有些被拆迁人就非常直观的说,那就往高里要,要的多一些,总不能吃亏。没错,但是我们要考虑一点:不管被拆迁人提出多少补偿款合适,作为拆迁方来说,都会觉得高,会用:“不可能给你这么多,按照政策只有这些补偿。”那这个时候,被拆迁人报的价格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遇;同时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理想价格底线给暴露了。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5)、怎么报价
怎么报价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方向和策略,所以要分析一下:怎样报价才能既处于道德上不是漫天要价,还能让利益处于最大化。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给对方一个价格的同时,又让对方觉得我们什么都还没有透露;或者干脆对价格问题保持缄默,不轻易报价,但对方提供的价格我们也只说,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合理补偿就可以。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难上加难。原因就在于拆迁谈判中,拆迁双方实力不均,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想要达到我们的目的肯定是要费一番周折的。由于被拆迁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无法制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谈判方案,容易被拆迁方牵着走,掉入对方挖好的陷阱中,事后往往追悔莫及。而且有时候,拆迁双方在谈判的时候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补偿协议中仍然可能存在陷阱或者漏洞,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一旦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期的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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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的前提是什么?
工伤咨询的前提是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工伤咨询需要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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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后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再审诉讼立案现象预示着将启动重审流程,原来的裁决结果很有可能被撤消或修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审判主要针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断和裁定,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复审。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进行再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者提供了新的、充足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的;
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公开质证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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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迁户口咨询哪里咨询?
常州迁户可以到当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咨询相关的政策,在迁户前需要了解清楚常州迁入户的条件以及手续,然后再去办理迁出手续,常州的迁户的办理流程是:①申请②提交材料③受理⑥审批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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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取而来,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确保拥有完全的产权方能进行交易。
然而,为了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购买者需要补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
按照成交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即:
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来得出。
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主要是指该房产首次进入市场实际销售的那一年,政府发布的房改房的建造成本价格。
当房改房在经过上市出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便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无异。
至于土地出让金,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又或者是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行为,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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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
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
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
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
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
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
《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
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承包地征收补偿行政违法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裁决申请的范畴,原则上来说,申请者可以针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以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三大块进行申辩与讨论,只需要在其中任意一个环节产生争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其次,关于申请裁决的流程,我们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请求,并在请求中详细阐述您认为补偿过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若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自提出协调请求之日起满60天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就可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若您对裁决机关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对于国务院的裁决,其复议程序将有所不同,您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征地的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方,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具体而言,申请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等。
此外,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主要为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重要部门。
在某些省份,具体的协调和裁决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在其他省份,则可能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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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咨询劳动合同到哪个部门咨询?
咨询劳动合同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就是劳动局)去咨询或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咨询也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先去这里咨询,如果是需要仲裁的,申请之后会在五天之内受到是否接受仲裁的回复,如果仲裁机构受理了,那么就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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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背户车买完车拆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均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背户”行为无疑也是违法的。
关于“背户”车所带来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购得此类车辆的车主而言,仅有车辆的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可言。
这样一来,一旦原车主变更车辆信息或者进行出售,购买者的车辆便极有可能沦为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
其次,在驾驶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由原车主亲自签署申请文件。
然而,如若无法找到原车主或其拒绝配合,则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原车主因破产导致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清算,该车辆亦会被列入清偿范围之内。
所谓“背户”车,即指购买后无法过户至自身名下,车辆仍保留原车主户口的车辆。
这类车辆通常包括抵押车、户籍所在地较为偏远的车辆以及由营业性用车转为非营业性的车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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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咨询律师需要收费吗?
当地咨询律师需要收费,一般情况下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具体情况下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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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预售房合同户口迁入南京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向拟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该区域的公安机关审批通过迁入申请;
接着,向当前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再次,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携带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区域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出正式的迁入申請;
最终,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会制定并颁发《准迁证》;
在此之后,须持有《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迁出手续,同时开具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的登记工作。
在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申请中,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以下具体证明及证件:
1.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准入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2.由市公安局或分局开具的正式入户证明;
3.迁入家庭的居民户口簿;
4.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需提交个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对于毕业后分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报到证以及接收单位的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以及接收单位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外地户口若欲迁入本市,必须满足本市的相关条件方可进行办理,并且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即首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然后再向迁移地提出申请,只有当两地均批准后,才可进行后续的迁入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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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著作权侵权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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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离婚后还会在一个户口本上该如何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情况下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需遵循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若要将户口从当前辖区迁出,应当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进行迁出登记;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当事人需领取相应的迁移证件,并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再次,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需要携带双方的离婚证、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最后,对于公民迁移而言,自抵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居民需在三日内,农村居民则需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携带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登记申请,同时缴销迁移证件。
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第一,离婚当事人可以凭原户口簿以及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
第二,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依照户口分户、立户的相关规定,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第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经过公安派出所多次劝说仍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判决、调解书或离婚证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详细注明分户日期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刑事自诉证据怎么提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律条文以及相关司法实务的规定,当原告针对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提起诉讼之际,必须提供以下一系列的常规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证据资料。
首先,原告需要提供自诉原被告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性质、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实际居住地址等方面的具体材料,例如身份证件、职务证件、户籍登记薄等。
其次,对于原告声称的犯罪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指向这些证据的线索,同时阐明其取得方式及其来源渠道。
如有证人参与其中,则需要详细注明证人的姓名、现居住地、所属单位以及与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等信息。
此外,如果案件曾经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曾经由单位、社区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进行过处理,那么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材料作为证据。
再者,若原告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疾病患者,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如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最后,如果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则需要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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