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
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
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
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4、如果
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吉林省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参加
工伤保险,全部
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