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
房屋遗产继承权的办理不需要预约。
放弃
继承权的方式有两种:
1、书面方式。
2、口头方式。如在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
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
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