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无故
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
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
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
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
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