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出现的这种情况,您不需要惊慌,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我们将详细地为您解释。
第一,需要确定您的前夫向他人借钱的时间。您和您的前夫是2014年
离婚的,如果您的前夫是在您和他离婚之后向他人借款的,在
债权人将您和他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已经和前夫离婚,对于离婚后所借的
债务与您无关,债权人的被告选择错误,主体不适格,这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不会要求您偿还。
第二,如果是您的前夫在和您离婚之前向他人借款,在您和您的前夫离婚之后对方将您和您的前夫共同告上法庭的,对于这种情况,因为借款的事实发生在您和您的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都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再者如您所说的,债权人根本不知道您和您的前夫已经离婚了,所以在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将您和您的前夫一起起诉的,并没有什么问题,对此,实际上是形成了两层的法律关系。您和您的前夫作为一个整体,与债权人之间的对外关系,以及您和您的前夫之间签订的
离婚协议的对内关系。从对外关系上来说,债权人并不知道您和您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所以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您和您的前夫一起还钱,您也需要与您的前夫共同偿还对外的债务,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在您和您的前夫之间,离婚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既然您和您前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由他一人承担,那么在您和您的前夫一起偿还完债权人的债权后,您可以向您的前夫追偿,要求您的前夫将您还给债权人的钱还给您,这样对您来说并没有实际的损失。